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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补偿多少人头费

**搬迁一 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大中型水库农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拓展内容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中,每年按照**核定的农村**人数和规定的扶持标准,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以下简称省)后的资金。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资金由**会同发展改革委、**管理。**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及地方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支持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 

(三)**批准的其他支出。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五条  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各省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具体由省级**门会同省级**管理机构确定。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各省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人数(权重50%)。以**、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 

(二)对全国统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的贡献情况(权重15%)。以**收到各省上缴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为依据。 

(三)水库**突出问题情况(权重20%)。以发展改革委、**、**根据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的水库**突出问题为依据。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以**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数量为依据。 

(四)项目资金绩效(权重15%)。以**、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中央实施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由**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纳入**部门预算。 

**批准的其他支出,采取定额分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支出列**收支分类科目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第(二)、(三)项支出列  “** 其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第八条  **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省级**门,抄送发展改革委、**和**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资金正式预算下达省级**门,次年可以根据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情况进行清算。

第九条 各级**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各级**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各级**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门、**管理机构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上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门、**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安置条例》和《违反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门应当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抄送**、发展改革委、**及专员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会同发展改革委、**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315号)和《**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03号)同时废止。

佚名
2024-12-24 0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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