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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的名义是否可以办报纸?

对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拿上海做一个比谕)

  对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据我所知,目前北京地区不可能批准。除非你办企业内部刊物免费赠送,当然,这样也要备案。

  1.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报纸的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3.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4.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填写《报纸出版登记表》。

  5.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
  《报纸出版许可证》。

  6.报纸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

  申办对象资格: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2.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5.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申办手续:

  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p; 2.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3.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
  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从前年开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明确提出不再新批新的报纸.一般是死亡一个,替换一个,而且要严格审批.(当然能力强的也能批到)

  所以说你可以找一家经营不佳的报纸,接手过来后更改风格.但这么做要走如下几个步骤:

  1.我国个人不能办报,你必须采取“假承包”的办法,既选择一个挂靠单位,然后由该单位的名义举办该报,但这个单位应与你报纸的内容是有关系的,否则也无法批准

  2.先向你所在的省市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如果该报是外地的,还要该报所在的省级新闻出版局同意,同意该报撤消原来的登记号,并异地出版

  3.由你所在地省新闻出版局向总署提出申请,要求撤消老号,建立新号,并办理异地变更业务.至于你所在地的出版局是否愿意做,就看你的能耐了.

  4.总署批复同意后,本地出版局下文,正式批复刊号,你就可以出版了.

  1.注册一个可以经营广告业务的文化传播公司,这样你就可以免费派发一些报纸了

  2.找一家小报社,找个不起名的更好,挂靠在它的名下,给他一些费用,比你自已注册公司和办其它一些手续便宜多了.现在本身不具备发行报纸或者杂志资格的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
佚名
2024-12-23 1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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