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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制度

  一 会计制度建设
  第一条: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会计准则,建立本会计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是对企业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具体规定,从而用以指导实际会计工作的开展,使会计工作有据可循,保证其系统性和连贯性。
  会计工作必须按会计制度开展,所有与会计制度不符的做法须一律禁止。如欲采取与制度不一致做法,必须在修订会计制度基础上才能实行。
  会计制度对非普遍性、不重要事项不予规定,若发生此类事项时,应按制度实质精神处理。
  第二条: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和企业有关制度的原则,本制度若与以上法规有相违之处以以上法规所作规定为准;
  2、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原则;
  3、贯彻核算与管理结合,专业核算与基础核算结合,正确与简便结合原则;
  4、贯彻与核算工具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会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
  2、设计会计科目(主要是明细科目)、凭证、账薄、卡片、报表;
  3、确定会计记账凭证、账簿组织、记账方法、记账程序和编制报表的核算组织程序;
  4、制定成本、费用控制、考核、核算办法;
  5、确定会计要素业务处理办法;
  6、制定资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制定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与开发办法。

  二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四条:各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确定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分工及职责、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五条:会计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1、同业务类型和规模大小相适应,精简、高效、分工明确;
  2、大型企业应确定分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预算分设机构,并按“划小核算单位”要求建立二级核算体系。
  小型企业财务、会计、预算可合并机构,但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其职能不得削弱;
  中型企业可据自身特点选择上述方式设立会计机构;
  企业类型界定如下:
  大型企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在5000万元以上;
  总资产在1亿元以上;
  年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指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在2000~5000万元;
  总资产在5000万~1亿元;
  年利润总额200~500万元;
  小型企业指不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业务类型、规模及会计工作量大小、会计机构的设置确定会计人员的配备数量和素质。会计人员素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会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必要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会计证;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并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证书;
  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及企业有关规定;
  遵守职业道德。
  2、小型企业主办会计除以上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维护单位和万向集团公司利益;
  具有一定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大专毕业以上文化,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
  能够草拟本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本单位会计工作;
  具有一定现代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证书。
  3、中型企业主办会计除以上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较高水平经济理论知识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取得中级以上经济职称;
  能够草拟本单位会计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有关工作;
  4、大型企业主办会计除应符合中型企业会计负责人的要求外,还应具备较高水平财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好管理、经营能力。
  第七条:会计人员分工
  1、会计基本岗位包括凭证编制、出纳、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往来款核算、总账、报表、稽核;
  2、会计与财务、预算并设的,会计岗位还包括以下岗位: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制度设计等;
  3、财务、会计、预算机构合设的,可按岗位特点和管理要求将与会计岗位结合,确定人员分工。
  第八条、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可对会计岗位进行明细划分,确定专人负责,也可实施一人多岗制。实施一人多岗应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即出纳与稽核、制证与审核、出纳与会计、明细账与总账不应兼职。
  第九条: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按《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设置电算主管、电算审查、软件操作、数据分析、电算维护等岗位。电算主管可由会计主管担任,电算审查可由稽核担任,软件操作可由制证人员担任,数据分析可由编表和分析人员担任,电算维护可由计算机人员担任。
  第十条:依据会计法所作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会计机构的内部组织分工,确定会计人员主要职责。
  1、会计负责人(即财务部经理)按照万向集团《企业财务负责人职责权限条例开展工作》规定全面开展工作;
  2、总会计在按《万向集团所属工业企业主办会计职权及考核办法》开展工作外,应积极参与以下工作:
  ⑴、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会计、财务管理工作;
  ⑵、负责编制各类万向系统会计报告、报表;
  ⑶、在财务部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资金调度权;
  ⑷、负责对各子(分)公司的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⑸、万向系统财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3、主办会计根据《万向集团所属工业企业主办会计职权及考核办法》具体开展工作;
  4、材料会计的职责
  ⑴、参与设计材料管理与核算办法,负责材料核算;
  ⑵、参与编制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及成本;
  ⑶、参与制定材料消耗定额;
  ⑷、参与材料计划成本;
  ⑸、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
  ⑹、提交有关材料成本、库存的情况的分析;
  ⑺、及时与仓库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会计的职责
  ⑴、参与设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办法;
  ⑵、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⑶、计提核算固定资产折旧;
  ⑷、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⑸、提交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析;
  6、成本会计的职责
  ⑴、参与设计成本管理与核算办法,负责成本核算;
  ⑵、提交成本分析报告;
  ⑶、负责新产品的成本核价工作;
  ⑷、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⑸、负责二级核算的运行。
  7、往来款会计的职责
  ⑴、参与设计往来款管理和核算办法,负责往来款核算;
  ⑵、提交往来款分析;
  ⑶、检查往来款的清理;
  ⑷、积极配合公司清债小组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8、凭证编制人员的职责
  ⑴、处理日常凭证编制工作;
  ⑵、对公司需进账的发票进行审核,保证发票合法、合规,数量金额正确。
  9、销售核算会计职责
  ⑴、负责销售核算工作;
  ⑵、根据公司销售政策,对各销售员进行业务费结算。
  10、预算管理
  ⑴、负责编制公司日常预算活动报告;
  ⑵、对公司日常预算收支进行控制和核算。
  11、计划统计及计算机统计
  ⑴、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⑵、负责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客户动态、业务费、经营日报表的统计与报送。
  12、现金出纳
  ⑴、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好现金日常收支工作;
  ⑵、当天需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上报资金收支日报表。
  13、银行出纳
  ⑴、负责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银行对账工作;
  ⑵、报送银行存款收回、付出日报表;
  ⑶、积极催收集团内部企业往来款项。
  14、转账出纳
  ⑴、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分割、冲销工作;
  ⑵、负责对应收款项开具收款收据。
  15、对万向系统公司各岗位而言,还具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子(分)公司相应岗位的管理职能。
  16、各财务部应针对从业人员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制定详细的部门岗位职责职权书。
  第十一条:实施电算化企业,各电算岗位职责按《会计电算化基本规范》确定。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未正确履行会计职责的,应按会计法和集团、企业有关制度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应鼓励会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支持会计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条件下参加社会和集团举办会计培训。在可能条件下,企业应有计划轮换会计岗位,培养“多面手”式会计人才。

  三 会计科目、凭证、账薄、卡片、报表设计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的设定
  1、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成员单位一级会计科目的增补,应由集团会计主管部门制定或授权有关单位设定;
  2、企业应结合组织形式、管理需要,遵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明细科目;
  3、明细科目的制定符合以下原则:名称应通俗易懂、易于记忆、具有一定弹性。
  4、明细科目的制定方法:
  按会计要素业务分类,编制会计科目表;
  按内部控制、责任制、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各科目下的明细科目;
  对科目进行数字编码。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的设计
  1、会计凭证的设计,应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体现内控制度的要求,简明实用,节约成本;
  2、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3、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如下基本内容:
  名称和编号、联次;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部门或个人;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手人;验收人等。
  4、企业经常性业务应印刷具备完整格式的原始凭证,非经常性业务以白条作原始凭证的,也应有完整格式;
  5、记账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通用类:收、付、转类;汇总类:科目汇总表、联合凭证、多联式日记账凭证等等;
  6、记账凭证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的名称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标记;会计主管、审核、记账、编制人员签章;
  7、会计凭证从填制到归档的传递流程应合理设计,以便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凭证传递设计方法如下:
  绘制业务流程图;
  根据内控制度和信息传递要求合理规定凭证流转环节和停留时间;
  根据管理方式和经济业务变化适时修订;
  8、会计凭证应合理保管,定期装订成册。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不便与记账凭证合订的,可单独装订,但应在记账凭证中注明。
  第十六条:会计账簿的设计
  1、会计账簿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序时、分类、备查账簿三类;按外表形式的不同,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
  2、设计账簿应符合以下要求:
  适应单位的规模和特点
  与会计科目对应
  适合企业管理需要;
  符合税法规定;
  简明实用,便于查询、核算、编制报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结合会计工具;
  全面完整。
  3、企业应合理选择记账程序。主要记账程序包括记账凭证记账程序、科目汇总表记账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记账程序、明细账记账程序。
  4、记账程序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与企业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相适应;
  能及时、完整、系统提供信息;
  简便易行;
  适合记账工具。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设计
  1、主要会计报表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统一格式。集团合并报表要求各企业按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填列集团统一格式会计报表;
  2、各企业可据集团和企业自身管理要求设置内部报表。会计报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会计准则,具有真实性、正确性、一贯性、可比性、明晰性等特征;
  报表的内容与详细程度应同管理层次相适应,从而起到反映真实情况作用;
  与账户记录对应,便于填列;
  集中性、专题性与综合性结合,便于把握整体趋势,又能了解变化原因。

  四 会计核算方法与组织
  第十八条:根据业务处理流程,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程序设置如下:

  从事三级明细核算的会计人员将核算制成的有关汇总原始凭证及业务人员提供的自制或外来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签后,由稽核人员对其合规性、内容完整与否、计算准确与否、手续完备与否进行稽核;需发生资金收付的,经由出纳岗位办理相应手续;据稽核或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或其它凭证),经审核后登账,据账薄编制报表,据报表和账薄反映情况编写会计分析。
  第十九条: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全面经济责任制。
  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应同其它人员一起建立二级核算体系,并承担二级核算的监管工作;
  二级核算体系的建立方法是划分责任中心、确定考核办法、确定不同责任中心衔接办法、确定二级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责任中心种类主要有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三种。
  中心的划分应与现有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基本相符,各中心应能了解、控制责任考核指标的变动;
  第二十一条:责任中心的考核主要通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构、考核程序等进行;考核指标体系应与企业目标一致,同时应考虑不同中心的特点;考核指标主要有计划、预算实施情况、投资报酬率、剩余现金流量等;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确定各责任中心核算办法,包括账薄设置、核算程序组织、核算机构和人员设置、责任中心同企业会计部门工作衔接等;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财产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企业资产的完整;
  财产清查应由单位负责人领导,会计部门主管,各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密切配合进行;
  企业应查明财产盘盈、盘亏原因。由个人原因盘亏的,应向个人追回;由于制度不建全无法查明的,应由各责任人按比例负担。

  五 会计政策
  第二十四条:为便于会计核算,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系统公司会计主要政策予以统一。各企业均按此要求开展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主要会计政策统一如下:
  1、据企业所属行业选用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计价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4、外币业务按当月月初汇率折算,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汇兑损益;外币报表按时态法折算,折算列作当期损益;
  5、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一次领用超过2000元的,分期摊销;
  6、各企业存货可选用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计价,以计划成本计价的,按计划差异调整成实际成本;
  7、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按《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摊销;
  8、短期投资按成本计价;
  9、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同理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0、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价;
  企业购入用于投资的资产,作长期投资,不提取折旧;
  11、所得税按应付所得税法核算;
  12、收入实现按企业会计制度确认;
  13、利润分配按《公司法》规定,在此前提下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14、八项准备按《八项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办法》执行;
  15、各企业可据所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比率中档水平提取各种准备金;
  16、各种税金、费用按税法及其它规定提取。
  六 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二十六条:会计电算化工作由集团统一规划,各单位分别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制定会计电算化计划。会计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其实施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会计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现有会计人员配备在4名以上的单位,应实现基本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往来款核算等)电算化;
  成立时间五年以上,会计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实现其它有关子系统(材料核算、成本核算、商品进销存、固定资产核算等)电算化;
  第二十九条:实施电算化的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软件选购、硬件配置、进程安排具体计划。
  第三十条:各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应稳妥推进,逐步进行,力求成功;
  各岗位会计人员必须经过会计电算化普及培训和软件专门培训,单位应配置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制定严格上机操作制度,以保其顺利进行;
  初始化前企业相关人员应在软件安装人员指导下相互配合,做好科目编码、账户月结、往来户清单、产品清单等工作,并对会计人员进行初步分工;
  手工与电算并行期间,凭证、账薄、报表应按要求打印装订,并做好磁盘备份,以上报财政评审。同时,应归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联系软件开发商予以解决,并为二次开发做好准备。
佚名
2024-06-27 1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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