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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改几次名字?

一个人改名字不限次数。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具体来说,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三个方面: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允许的,但是必须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改名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具体的规定如下: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8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8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改名涉及到的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公安部对限制**改名,因此稍显麻烦。大致步骤如下: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需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而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因此,公民改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佚名
2024-12-23 12: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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